据羊城晚报报道,近日,江苏苏州一00后车主接了一单顺风车,车主称下单时乘客已经点击确定承担全部高速费,可下高速时乘客却耍赖不承认。于是,车主决定原路返回,他直言:“我不会惯着你们的,直接掉头给你们送回去。”车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乘客先不守信用,我也没必要纠结, 都是年轻人嘛,可以双输,但不能单赢。”
从法律角度看,记者查阅多个顺风车平台规则发现,平台普遍明确:顺风车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非营运民事互助合乘行为,并非经营性客运服务。乘客与车主通过平台订单达成合乘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受民法典合同编约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高速费的承担,优先以双方订单中的明确约定为准;若订单中已确认由乘客承担全部高速费,乘客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即便双方未作特别约定,结合行业惯例与公平原则,行程中产生的高速通行费通常由乘客承担,也符合民事合乘的一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