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闻
中国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交所应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的上市条件等事项制定有关规定。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份锁定期应当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北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规则,由北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9月5日,构成北交所基本业务规则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下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下称《会员管理规则》)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上述三大规则将构建北交所公司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其中,《上市规则》规定了北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交易规则》规定了北交所的证券交易制度,《会员管理规则》规定了北交所的会员资格等管理要求。另据了解,近期,北交所还将就落实公开发行注册制下审核职责相关的自律规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香港A股指数期货将于年内开始交易
9月4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9月4日在2021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证监会推出了一系列对外开放举措,成效明显,证监会将继续支持合格的外资机构在我国开展业务。
方星海表示,将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开放,优化和拓展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渠道和方式,落实合格境外投资者新规,便利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香港A股指数期货将于年内开始交易,这将为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提供良好的风险管理工具,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制度性开放,落实合格境外投资者新规,便利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2项金融行业标准
9月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2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行)》(JR/T 0060—2010)、《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试行)》(JR/T 0067—2011)同时废止。
中证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8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今日召开。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会上发表讲话,就基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专门、全面、详细的阐述。
上交所:业绩回升态势有所稳固 上半年九成公司实现盈利
8月31日,上交所统计,2021年上半年,沪市主板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1.96万亿元,同比增长23.94%;实现归母净利润2.08万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9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3.15%、44.40%。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与2019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长20.22%,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分别增长11.58%、13.17%,显示业绩重回疫情前的增长轨道。上半年共1467家公司实现盈利,占比达89.23%,较去年同期上升5.05个百分点,其中八成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半数以上公司增幅超过30%。
半年报显示,科创板公司机构股东数量和持股比例上升明显,投资者结构持续优化。持股基金数量达到50085只,比一季度末增长20倍。其中,近八成科创板公司的流通股东中包含基金股东,比一季度末增加2个百分点。同时,据定期报告披露显示,基金持仓占比由一季度末的7.47%上升至11.36%。国际投资者对科创板持仓规模持续增长,截至7月底,外资持有科创板流通市值666亿元,较去年底增加115%。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亚厦股份(002375):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
9月4日,亚厦股份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核算、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工程管理不规范,供应商送货单、签收单、劳务产值表文档传递不及时,工程施工成本的核算结果与工程资料反映的工程投入不一致。二、项目预计总成本、总收入调整不及时,未根据工程量的增减、甲供材料、总包配合费等因素及时调整,存在决算前合同毛利偏高情形。三、未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计提会昌温泉酒店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坏账比例,财务列报不准确。四、公司财务总监履职情况与事实不符,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规定,其中第四项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ST达志(300530):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8月31日,*ST达志公布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查,股东刘红霞女士作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公司上市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2016年8月8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公开承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刘红霞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达志科技股份59200股,未按照上述公开承诺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丹化科技(600844):因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与董秘被上交所出具监管警示
9月2日,丹化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89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净利润为-338327801.67元,2020年6 月3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述年报中多处数据、计量单位等编制填写错误进行了更正。
你公司2020年7月1日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上述年度净利润减少167015938.78元。2020年8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第三次修订)》,虽未影响净利润,但对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明细进行修正。你公司 2019 年年报中上述披露不准确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奥马电器(002668):涉嫌违规对外担保,9月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9月3日,奥马电器公告,公司现任管理层近期发现,子公司西藏网金在广州银行有一笔1.45亿元定期存单存在质押情形。该笔定期存单对外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违规对外担保。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奥马”,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自9月6日起停牌一天。
此外,近期公司收到长治银行催收通知单,主要事项为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关联方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治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智源融汇在2021年3月31日前还款100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总金额共计600万元。由于智源融汇未能履行约定,需要由公司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任管理层未获取到公司与长治银行《差额补足协议》相关的书面材料。上述《差额补足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化长城(300089):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
9月2日,文化长城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明,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文化长城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二、文化长城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三、文化长城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存在虚假记载;四、文化长城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如实披露对翡翠教育失去控制权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五、文化长城2019年7月22日对深交所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六、文化长城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重大变化情况;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ST新亿(600145):控股股东关联方窗口期违规增持43.75万股
9月1日,*ST新亿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关联方深圳万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万盛源有关工作人员于2021年8月30日买入公司股票43.75万股,本次交易属于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
因万盛源有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制度不了解,于2021年8月30日违规买入公司股票43.75万股,本次成交均价2.00元/股,成交总额87.50万元。因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在敏感期买卖股票的规定。上述交易发生后,万盛源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解释了该交易相关情况,并致歉。
京能电力(600578):董事长因非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8月31日电,京能电力公告,北京证监局对时任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耿养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做出处罚:1、对耿养谋先生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耿养谋先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北京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科创新源(300731):董事张淑香违规减持3万股
8月31日,科创新源公告,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张淑香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公司董事张淑香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3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22%。2021年8月30日,公司董事张淑香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无限售股份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0%。张淑香本次违规减持股份系因其本人误操作导致。张淑香主动承诺自公告披露后半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减小对公司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影响。
ST银河(000806)回复关注函: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和经营能力面临极大困难
8月30日,ST银河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因前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导致诉讼案件金额巨大,导致部分银行账户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外融资路径全面受限,融资难度和成本明显增加,加上宏观形势及相关政策影响,原合作银行收回贷款和授信,融资面临很大的困难和压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和经营能力面临极大困难。
目前,公司因对外违规担保已引发多起法律诉讼,部分资产被冻结,由此产生的担保损失等情况已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2021年下半年经营情况没有大的改观,导致2021年全年的期末净资产或净利润为负值,可能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合力泰(002217):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8月31日,合力泰发布关于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公司董事林伟杰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母亲黄女士名下证券账户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22日期间累计买入合力泰股票9200股,卖出合力泰股票92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私募机构
摩方投资:被责令改正,旗下基金触及预警线未及时披露
9月1日,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发布对福建省摩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摩方绝对收益1号私募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该基金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绝对收益1号于2018年3月23日触及基金预警线,公司未按照绝对收益1号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前述情况,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公司从事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高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康汇通:存在未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情形,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警示函
8月3日,深圳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华康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汪振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康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汪振武于2013年5月22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发生在汪振武任职期间,汪振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汪振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