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周报(第18期)丨COP15第一阶段会议结束;中欧开展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发改委称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2021年10月18日 17:4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晨,李德尚玉
本期看点:COP15第一阶段会议结束;中欧开展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发改委: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全球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COP15共同宣示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COP15大会闭幕,生物多样性成为近期热点,这也与“双碳”目标有关。下一步会有哪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政策设计,如何准确判断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趋势?

21低碳团队推出的碳中和周报,梳理盘点近期碳中和宏观政策、绿色金融等重点消息,致力于发现绿色低碳发展背后的价值。

本期看点:COP15第一阶段会议结束,三大重要成果推动全球行动;中欧开展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将在煤炭转型、碳市场等领域开展合作;发改委: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全球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COP15共同宣示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碳中和政策周报

1、COP15第一阶段会议结束,三大重要成果推动全球行动

10月15日下午,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第一阶段)高级别会议在云南昆明闭幕。在闭幕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总结,和历次缔约方大会相比,这次COP15大会有三方面突出的重要成果。

一是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提供了高级别政治推动力。多国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呼吁,各国要团结一致,采取务实行动,加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

二是高级别会议通过了《昆明宣言》,是此次大会的主要成果。宣言承诺, 确保制定、通过和实施一个有效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扭转当前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并确保最迟在2030年使生物多样性走上恢复之路,进而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2050年愿景。COP15主席、中国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说,《昆明宣言》是一个政治性宣言,主要目的是集中反映各方政治意愿。

三是宣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举措。中国将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正式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将陆续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一系列支撑保障措施,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等。

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于明年上半年在昆明线下举行,围绕“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这个核心议题进行磋商。

2、中欧开展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将在煤炭转型、碳市场等领域开展合作

10月11日,新华社发布第二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联合新闻公报全文。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和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弗兰斯·蒂默曼斯于2021年9月27日举行第二次高层对话。2020年9月,中国和欧盟领导人宣布成立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下简称“高层对话”)。

双方重申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将继续作为加强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双边合作行动的重要平台。此次公报中提到,中欧双方同意加强在森林资源保护及可持续管理、可持续供应链、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领域的合作,以支持减少全球的毁林。

同时,一些重要的气候合作新领域也在公报中被提到,包括煤炭转型、化石燃料补贴以及包括甲烷在内的非二氧化碳气体。这是双方首次明确地将这几大领域纳入中欧合作重点领域。此外,双方一致同意碳市场对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对双方在这一领域卓有成效的合作予以肯定。双方承诺继续围绕碳定价交换意见、分享经验,进一步发展双方碳排放交易体系。

3、发改委: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

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改革确实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4、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通过《北京宣言》,为COP26提供重要基础

2021年10月14日至16日,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在北京召开,171个国家的代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了为期三天的会议。大会通过成果文件《北京宣言》,提出了加强国际交通合作的行动倡议。《北京宣言》还将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与交通相关的各项目标的落实提供了行动框架。中国还宣布将成立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在可持续交通知识共享、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机会方面做出贡献。

约两周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届缔约方会议(COP26)将在英国格拉斯哥开幕。联合国发布消息称,此次大会为COP26提供了重要基础。届时,国际社会将继续为推进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危机等全球挑战探寻解决方案。

《北京宣言》共有9大项可持续交通转型途径,其中包括: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需求及其面临的挑战;鼓励消费者选择更可持续的交通模式,恰当采用新兴技术,加快部署零碳车辆、安全自动化和智能运输系统等现有的解决方案;加快研究和开发,寻求新解决方案,改进现有方案,以促进交通脱碳,实现循环经济和提升交通普惠性等。

《北京宣言》指出,下一步,可持续交通的利益攸关方可考虑将可持续交通目标纳入国家发展规划,新冠肺炎疫情经济刺激和恢复一揽子方案和国家自主贡献,使之互为支持、协同发展等行动。《北京宣言》还提到,下一步将请联合国大会发布《2022~2032可持续交通行动十年》,以进一步提高全球对可持续交通的认识和行动。

5、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核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研究总结、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修订出台《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办法》提出,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指以送电功能为主的跨区域电网工程,以及送受端相对明确、潮流方向相对固定的区域内跨省输电工程。输电价格实行单一电量电价形式,并建立事前核定、定期校核的价格机制。在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投运前核定临时输电价格;工程竣工决算并开展成本监审后,核定正式输电价格;工程经营期内,每5年校核一次。

6、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和安全,增强绿色发展支撑能力

10月9日,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召开,部署能源改革发展工作,审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等。

会议强调,要针对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优化煤炭产能布局,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继续有序淘汰落后煤电。与此同时,要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积极发展页岩气、煤层气,多元开展国际油气合作。加强煤气油储备能力建设,推进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不断丰富能源安全供应的保险工具。

此外,还要结合近期应对电力、煤炭供需矛盾的情况,深入测算论证,研究提出碳达峰分步骤的时间表、路线图。各地各有关方面要坚持先立后破,坚持全国一盘棋,不抢跑。从实际出发,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确保北方群众温暖安全过冬,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改造,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不断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7、中英开展第七次能源对话,将加快民用核能、海上风电、电力市场改革等领域合作

10月11日,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北京以视频方式与英国商业、能源及产业战略部国务大臣夸西·夸腾共同主持召开第七次中英能源对话。双方就中英加快民用核能、海上风电、电力市场改革与监管、能源技术创新等领域合作,共同支持全球能源转型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

章建华表示,希望中英两国在已有成功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与专长,共同深化双方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务实合作,为中英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注入新动力,为推动全球可持续复苏作出新贡献。

夸腾表示,期待中英两国与国际社会一道加强合作,展示更多应对气候变化的雄心。

会后,章建华与夸腾共同签署了《中英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实施工作计划2021-2022》,确认在清洁能源技术、清洁能源转型路径、系统改革及国际治理和合作等方面加强合作。

8、《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印发:建立健全“双碳”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纲要提到,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还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

9、10月第二周全国碳交易市场收盘价为43.90元/吨,较上周五下跌0.41%

10月11日至15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498,093吨,总成交额21,948,103.11元。

挂牌协议周成交量112,554吨,周成交额5,026,796.40元,最高成交价48.49元/吨,最低成交价43.10元/吨,10月15日收盘价为43.90元/吨,较上周五下跌0.41%。大宗协议周成交量385,539吨,周成交额16,921,306.71元。

截至10月15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8,150,088吨,累计成交额822,809,018.09元。

二、绿色金融周报

1、全球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COP15共同宣示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10月15日,在云南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 15)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论坛上,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为“WWF”)作为联合承办方之一,推动并技术支持36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24家外资银行及国际组织共同宣示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

宣示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制定“生物多样性战略”,制定银行支持生物多样性的目标、路线图和行动方案,建设生态友好型银行,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强化“生物多样性风控”,在投融资活动中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支持,竭力避免和缓释因投融资项目对动植物生存环境造成重大威胁和影响;确立“生物多样性偏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推动金融资源向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倾斜,引导资金流向生态友好型项目;加大“生物多样性投资与创新”,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积极稳妥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做好“生物多样性披露”,加强银行间生物多样性数据信息共享,及时披露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融资禁入和支持政策、分类筛选、动态更新;改善“生物多样性表现”,多渠道沟通宣传,提升专业性,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专业性;以及促进“生物多样性合作”,强化与社会团体、媒体的互动,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注入金融动力。

2、央行行长易纲:中欧均重视发挥金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2021年10月7日,欧盟委员会线上举行首届可持续投资峰会,围绕“共同投资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题进行了讨论。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应邀出席,以视频录播形式作主旨发言。易纲在发言中表示,中欧均重视发挥金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人民银行近年来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有力支持了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金融在支持应对气候变化中可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完善碳定价机制、统筹绿色分类标准、推进气候相关信息强制披露、动员市场资金支持绿色转型等领域。易纲介绍了人民银行与欧方相关部门牵头中欧绿色分类标准趋同的进展,以及人民银行指导金融机构披露碳排放等气候环境信息、研究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情况,表示期待继续与欧方等合作,进一步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3、北京绿金院马骏: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金融机构保护生物多样性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北京绿金院)院长马骏表示,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相关的保护措施都会影响经济活动,并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风险。

马骏介绍,为了更好评估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金融风险,从而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由90多家央行和监管机构、国际组织所组成的央行绿色金融网络(NGFS),今年年初与学术网络INSPIRE组建《生物多样性与金融稳定》联合研究组发布的研究中期报告,报告为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以下四项建议:首先,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在分析和管理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风险方面开始建设能力和完善工具。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应该评估其金融机构通过所支持的经济活动而对生态系统服务和生物多样性产生的依赖性和影响。 第三,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开始熟悉现有的生物多样性经济模型,制定能准确识别出生物多样性风险的方法学,这包括开发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情景分析。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应向金融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发出明确信号,强调金融对生物多样性的依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可能带来的影响。

4、浙江湖州出台全国首部地市级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成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首部和全国地市级首部绿色金融促进法规。《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碳减排与碳金融的政策措施,针对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六大领域的碳减排作出制度安排,首次将碳排放信息披露、项目碳评价、企业碳评价等基础性、前瞻性制度列入地方性法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条例》还聚焦绿色发展共建共富,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绿色投融资等多个维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明确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纳入财政政策体系予以专项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MSCI《季度净零追踪报告》:上市公司将在五年内耗尽 1.5°C 温控目标的排放预算

10月13日,MSCI发布《季度净零追踪报告》显示,与1.5°C温控目标保持一致的上市公司不到10%,将升温幅度控制在1.5°C以内的全球碳排放预算将于2026年11月前耗尽。该报告显示,与2˚C的温控目标保持一致的上市公司不足半数。目前尚无任何行业或地区与2˚C温控目标保持一致。即使在医疗保健、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等低排放行业,亦有企业过多消耗了其所在行业剩余的碳排放预算。

报告还显示,与2˚C的温控目标保持一致的上市公司不足半数。目前尚无任何行业或地区与2˚C温控目标保持一致。即使在医疗保健、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等低排放行业,亦有企业过多消耗了其所在行业剩余的碳排放预算。

5、招商银行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环境、气候相关风险对整个银行业带来挑战

10月14日,招商银行公开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报告指出,招行所面临的环境、气候相关风险的发展挑战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环境、气候变化风险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贷款质量和利润,由于企业客户发生环境社会风险,导致贷款质量下降,从而构成信用风险,同时也可能会对信誉造成影响,带来法律风险。二是在业务经营中面临着包括各级监管机构、投资者、社会舆论等带来的各种外部压力。

报告显示,截至2020 年末,招商银行绿色贷款余额为2085.88亿元,较上年末增24.71%,高于该行公司贷款及垫款增速16.42个百分点。绿色贷款占整体公司贷款总额的11.86%,主要投向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清洁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承销绿色债券6只,合计发行规模93亿元。

 6、中研绿金院正式发布全国首个企业碳风险评级管理工具

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在“数字金融服务创新论坛”上正式发布了“企业碳风险评级管理工具” 。“工具”是一套采用多维度综合评分方法,从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经营、管理等方面,围绕企业的碳排放、碳减排、碳强度、碳敏感、碳管理、气候风险等六个维度衡量企业,并对比行业前沿面后,形成企业碳风险评级评价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工具。它适用于国家全部重点关注行业和其他通用行业。

未来,企业碳风险评级管理工具体系将主要用于三个场景:一是为金融监管部门、产业协会提供在碳减排支持工具、再贷款、再贴现工具运用,以及行业性碳表现提升举措设计等方面的视角和锚点;二是为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观察点,便于进行差异化FTP定价、差异化内评法项下资本占用、差异化绩效考核等管理,以及特定授信、风控流程,并且可以与定价模型进行无缝对接;三是为综合性评级公司和绿色金融评估认证公司提供碳表现的补充信息,完善评价体系。

(实习生李家志、侯硕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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