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贯穿了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全过程和整个体系,没有法治做规范和保障,就很难真正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是以法治为基础,现在,中国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已经建立了一整套法律体系,仍需努力将相关规则制度有效落实,从而突破地方保护主义。
在过去一定时期内,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一些民企而言,在跨区域投资、经营和交易时会遇到这种挑战。比如和跨区域客户产生交易纠纷时,即使损失获得诉讼支持,执行难也是很大问题。有的企业在跨区域投资时遭遇产权问题,往往因为客场因素而得不到司法公正的产权保护。
因此,虽然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制定了统一的法律、规则,但是,若要有效破解地方保护主义,还必须制定一套体制机制进一步确保法律统一公正实施。在法律和规则方面中国已经基本健全和完善,企业在跨区域投资时都有足够的法务资源保护自身利益,如果地方司法部门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尤其是出现对法院审判、执行的干预现象而不能维护全国统一的法律权威性,就很难真正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应当说,从法律上讲,统一的法律体系需要一个统一的司法体系;从政治上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也需要一个统一的司法体系;从经济上讲,统一的市场体系同样需要一个统一的司法体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就必须实现统一的司法体系,适用统一的法律。
这种统一性包含了各级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司法案件管辖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必须根据法律统一规定的管辖原则确定;法院裁判只能适用全国性法律,全国各级法院裁判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归根到底,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要防止出现司法地方化现象,以确保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因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需要以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保障,这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正在探索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另一方面,更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杜绝地方政府对司法活动和市场纠纷的干预。只有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司法体系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才能成功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在这个过程中,政务公开、司法透明与媒体监督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