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峰 北京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复函表示,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复函还表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同时撤销。
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曾列明了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但联席会议并未如此。
联席会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药监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等2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家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
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相比,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和单位增加了国家民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一方面,参与的政府部门更多,这有利于加强党对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领导,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另一方面,参与的群团组织更多,这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比如,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
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重要政策统筹研究和督促落实。
《指导意见》还指出,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国务院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分管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