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闻
证监会、工信部: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
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专板建设应聚焦于服务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整合政府和市场各方资源,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和上市规范培育功能,提升优质中小企业规范发展质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设立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在专板设立后一年内满足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净资产达到 1.5 亿元以上等要求。聚焦服务对象为政府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等。
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率先落地北京
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同意北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并启动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全国首个试点落地北京。试点重点为认股权的各类持有方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登记、估值、转让等服务,着力畅通认股权全生命周期的良性循环,更好的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通策医疗(600763.SH):实控人吕建明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11月18日,通策医疗公告,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吕建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吕建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吕建明立案。经公司初步了解,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壹号基金浙江通策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方面。
川投能源(600674.SH):公司董事长刘体斌被立案调查
11月16日,川投能源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体斌已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刘体斌同时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华联股份(000882.SZ):年报业绩“变脸”,公司收警示函
11月17日,华联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21年10月,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经报请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将无偿收回面积343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3月8日,政府相关部门按流程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注销。
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未充分评估上述事项对公司2021年业绩的影响,导致4月19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原预计盈利1600万元~2400万元修正为亏损1.5亿元~1.95亿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ST弘高(002504.SZ):因三项问题,被责令改正
11月17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治理制度体系陈旧未及时更新;二、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未按规定履职;三、未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管控。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泽达易盛(688555.SH):董事长、财务总监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11月15日, 泽达易盛公告,公司董事长林应和董事会秘书应岚分别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林应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应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林应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一是委托理财事项信息披露违规;二是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
关于对应岚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一是委托理财事项信息披露违规;二是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此外,应岚通过安吉智宸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2022年减持数量为所持公司股份的25.47%(超额减持533股),违反了应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开承诺。
ST龙净(600388.SH):累计4.32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及时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11月14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何媚、罗如生、冯婉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4月至9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预付的项目工程款、支付的股权收购意向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等款项中一部分经若干银行账户后转入你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合计43,22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13日,原控股股东关联方已偿还占用的全部资金及利息。
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行为发生于2021年4月至9月,公司迟至2022年5月9日、11月3日才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棕榈股份(002431.SZ):超3亿元关联交易未披露,收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11月17日,棕榈股份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棕榈股份存在四大违规行为:未审议并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未及时披露诉讼信息。
新野纺织(002087.SZ):未按规披露担保代偿情况、2021年度业绩预告等,被责令改正
11月15日,河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代偿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券公司
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和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代销机构名录,共37家机构入围,其中券商14家,银行16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7家。获得首批个人养老金代销展业资格的券商分别是: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中金财富和长江证券。入围的16家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分别是:蚂蚁基金、天天基金、腾安基金、盈米基金、同花顺、雪球、京东肯特瑞。
踩线全权委托?打新亏钱引发“一键预约申购”合规争议,涉多数券商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打新”是一门稳赚不赔的生意。为了让用户更便利地进行投资,“一键打新”成为全行业券商App的标配。
但今年以来,随着市场整体表现动荡、新股频现破发,券商App们协助用户“一键预约打新”并出现亏损,使得“一键预约打新”的风险问题受到关注。
除此之外,针对本质上属于高风险业务的新股申购,“一键预约打新”是否合规,也成为业内争议热点。
部分机构人士就认为“一键预约打新”有全权委托之嫌,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券商人士则认为其是为客户提供新股申购辅助服务,提升客户打新效率与体验,客户拟申购股票、拟申购数量由客户自行决定,并不能算是全权委托。
争议之下,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或最为重要。在市场震荡之下,亏钱风险频发之下,“一键预约打新”业务是否需要调整,机构如何能够让投资者真正自主审慎地进行投资决策,或是当下行业应重新考量的问题。
而对于如何防范“一键预约打新”背后的合规风险,以及在今年频现新股破发的背景下,券商相关业务部门是否应该做出调整、是否对投资者的打新进行正向建议或引导等问题,亦需要关注。
基金/投资公司
容维公司:因提供证券投顾服务时违规,被责令改正
11月18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发现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对客户告知内容不完整;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此外,容维公司还存在部分对外签订的合同内容填写不全,部分报销票据、支据等票据上缺少对应人员签名等问题。
黑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容维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完成后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黑龙江证监局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海顺投顾:业务推广存误导性宣传,被宁波证监局责令改正
11月14日,宁波证监局公告,对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海顺投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对分支机构有效集中统一管理;未及时注册登记个别员工从业资格;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环节存在误导性宣传。
阿巴马资产:因违规举牌,收警示函
11月1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管理的阿巴马万象益新5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阿巴马万象益新5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5月16日至8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增持三雄极光股份1490.22万股,占三雄极光总股本的5.32% 。公司在管理的私募基金合计持股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三雄极光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中恒合资产:因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违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收警示函
11月1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深圳中恒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向部分金融资产低于300万元的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妥善保管部分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情形。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国富金源:因多项违规,收警示函
11月1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国富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个人募集资金、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要求部分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未要求部分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情形。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务时私募:未及时更新基金清算情况,被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
11月15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厦门务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务时私募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二、个别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等级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三、未及时更新个别私募基金的清算情况。四、未妥善保存个别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方面的记录。
漳龙三君:因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
11月15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福建漳龙三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等级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等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多项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福建漳龙三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应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厦门证监局将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中投信科: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对外借款,收监管函
11月15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 中投信科(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个别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存在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对外借款,且借款余额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或提供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情形。存在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对管理人或自然人提供借款行为,且个别借款未经私募基金全体投资者签字确认同意情形,相关借款均已归还。
三、存在未按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对外提供借款、关联交易等重大信息的情形。
四、未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