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见湾区丨深圳践行“碳普惠”理念 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新方式

2022年08月26日 10:57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继昌
《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其出台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培育民众绿色低碳行为习惯,也为深圳碳普惠体系的构建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广东粤港澳大湾研究院研究员 王继昌 《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实施,文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全民参与的基本原则,旨在将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等的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并赋予一定价值,建立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办法》针对碳普惠管理的方法学、核证减排量、碳积分和碳普惠场景等方面提出相应举措,在监督检查方面注重公众与主管部门的协同。

 从同类型政策对比上来看,深圳《办法》基本遵循了广东省和其他地市文件整体架构。在暂无国家层面碳普惠机制顶层设计的情况下,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地方特色的碳普惠机制,出台碳普惠相关管理办法或征求意见稿。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广东省发改委于2015年7月印发《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建设指南》,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3月推出《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碳惠天府”机制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印发《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等。

其中,广东省文件将机制建设与试点工作并重,机制建设围绕碳普惠制推广平台、量化核证体系(包含方法学)、交易机制与商业激励机制等几大方面,试点工作则下沉至社区(小区)、公共交通、旅游景区、节能低碳产品等单元。成都市文件在机制建设上围绕标准体系(包括方法学)、低碳场景、运营管理模式、交易体系以及统筹推进项目开发消纳等方面展开,其“统筹推进项目开发消纳”主要以项目驱动为导向。重庆市文件围绕“碳惠通”生态产品展开,包括抵消管理、场景建设以及产品本身的方法学、项目及减排量管理。深圳《办法》在内容与逻辑结构上与广东省文件较为接近,与重庆市和成都市文件虽在一些方面侧重点不同,但在主要内容上也均有涉及。

从政策立意和创新上来看,深圳《办法》融合了市场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政策工具。四川省委党校区域经济教研部副主任刘航曾表示,碳普惠制是市场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政策工具的组合创新,一方面,碳普惠制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市场价值信号的激励机制,旨在解决践行绿色低碳行为中个体、社会利益冲突的问题,实现个体、社会环境利益激励相容的创新性制度安排;另一方面,碳普惠制能充分调动起公众主动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能动性,扩大和加快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覆盖范围和行为频率。

“市场型”与“公众参与型”的融合意味着碳普惠不仅需要由政府搭建规范化的统一管理平台,还需要企业及民众介入,基于统一管理平台共同搭建生态产品。各省市碳普惠政策大多主要围绕碳普惠生态产品与政府所主导的统一管理平台这两个支点展开。方法学、核证减排量等一系列涉及底层逻辑的工具化内容更倚重政府所主导的统一管理平台,碳积分需要统一管理平台与生态产品两端协同打磨,而碳普惠场景等实操性较强的方面,则更需要生态产品这一端通过市场充分调动民众。

从整体政策基调上来看,深圳《办法》更提倡激励方式。细心的读者在阅读《办法》时会发现,“鼓励”一词频频出现,多项条款提及积极吸纳社会成员,鼓励其参与各项具体举措的制定及推行。碳普惠政策的有效落地,需要政府与小微企业、家庭及个人之间积极良性互动。中央财经大学李副教授曾表示,生态积分作为一种社会治理举措,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博弈不可避免,相关研究也已证明了社会互动对环境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推动形成“政府提出生态积分政策——公众积极参与并回应——政府及时响应”的良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看,深圳《办法》所致力营造的政府与小微企业、家庭及个人之间开放互动体系有利于碳普惠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

碳普惠作为一新生概念,对其的研究与实践目前在国内外都尚处于起步阶段。深圳《办法》的实施无疑将在碳普惠方法学研究、个人碳账户数据信息维护和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出有利探索和积累实践经验,有力推动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成为社会风尚,为大湾区、广东省和全国“双碳”工作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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