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魏笑 深圳报道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发展,老龄失能人群长期护理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当前我国2.6亿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有超过4000万失能群体、1500万失智群体,老年慢性病患者已达到1.9亿人,老年人介护需求大幅上升。
其中,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22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覆盖49个城市,但深圳尚未覆盖在内。作为一座年轻的“移民城市”,尽管深圳目前尚未进入老龄化,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极为迫切。
此外,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带动下,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释放,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介护行业也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但老年介护行业由于发展起步较晚、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不完善,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深圳市委会主委、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常巨平一直关注相关行业问题,对此,其提出“关于将深圳等有试点条件的城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的建议”、“关于推动老年介护行业规范发展的建议”等。
建议将深圳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
常巨平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被定位社会保险的“第六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也是厚植“老有所养”治理基石的重要制度安排。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人护理问题,2016年起,国家就组织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推进第二批试点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截至2022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已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2万人享受待遇。
常巨平认为,深圳作为移民城市,尽管目前尚未进入老龄化,但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极为迫切。
首先,先行示范区建设有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圳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要实现老有颐养,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实现“老有颐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制度支撑。
其次,深圳应对老龄化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深圳人口结构复杂,人口老龄化已步入快车道,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预计“十六五”时期(2030—2035 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慢病化及少子化叠加发展,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需求急剧增长,老龄工作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亟待优化完善,届时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难以支撑庞大的护理需求。亟需抓住“窗口期”提前布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应付后续到来的老龄化潮。
此外,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需要足够的周期建设。专业的照护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照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应对未来急剧增长的照护服务需求,市民群众追求物质、精神生活双重提升,对公共服务产品的要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因此,目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在基金支出压力不大的情况下,有较大的空间和周期完善整个制度体系,促进照护服务机构、专业照护人员队伍的发展。
对此,常巨平建议将深圳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支持深圳在国家指导的制度框架下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允许深圳先行探索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运行、独立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试点的过程中及时进行试点总结评估,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助推深圳“双区”建设,发挥深圳先行示范的湾区特质,为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新发展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推动老年介护行业规范发展
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带动下,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释放,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介护行业也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
常巨平表示,老年介护行业由于发展起步较晚、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不完善,目前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从业人员专业性不足。我国养老护工行业尚未建立明确的职业规范,准入门槛较为模糊,大量缺乏从业经验和专业护理技能的人员涌入养老护工市场,其专业性难以达到老年介护服务要求。
二是服务价格缺乏规范。当前,养老护工供不应求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养老护工行业没有统一定价标准,大量护工巧立名目、坐地起价,而护工费用一般无法报销,导致家庭经济负担陡然增加。
三是服务质量和效果难以有效监管。大量护工通过病房推销、老乡引荐、熟人推荐等形式自由接单,流动性强且具有一定隐蔽性。医院通常不对介护服务承担监管责任,家属也难以随时陪同并监督,其服务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系统性培训体系亟待建立健全。虽然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以老年患者为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人员需要经过不少于150课时的培训,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5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100学时,但调研发现较多第三方公司护工培训时间仅为1—2天,培训过程仅限于发书及观看视频,并不涉及实操部分。
针对上述问题,其建议,第一,建立老年介护职业标准。建议人社部、民政部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及教育部“1+X”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加快制定养老护工职业认定标准及服务边界。建议民政部加强行业准入资质管理,加快推动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老年照护、养老护工等老年介护行业中不同职业资格的鉴定管理与衔接互认。
第二,明确老年介护行业定价。建议民政部参照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指导价格,制定科学合理的老年介护行业服务定价标准及参考服务内容,逐步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医院或享受居家上门的不同类型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部分费用清单纳入医保体系,由社会和家庭合理分摊老年介护费用。
第三,加强老年介护行业监管。建议民政部尽快制定老年介护行业服务规范指南和服务质量动态评估监督机制。依托全国征信系统及各地卫健信用信息系统,归集老年介护从业者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及风险提示信息等,建立健全老年介护从业者信用档案,加强老年介护行业从业者信用管理。
第四,完善老年介护培训体系。建议教育部鼓励高水平职业院校对标国外先进经验,开展老年介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并加强各培养层次有序衔接,推动院校之间实施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在非学历培训方面,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老年介护人员职业发展需要,适时出台《老年介护员培养操作细则》,优化完善课程培训体系、实践实训体系和培训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