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行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剑南春董事长获刑5年、罚款4亿

2023年03月25日 19:12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徐倩宜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

3月24日,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的法槌终于落下。

作为川酒“六朵金花”之一,剑南春没有能够在资本市场上有进一步的动作,也“受制”于乔案的影响。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乔天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此案历时近八年。时间追溯到2015年,当年乔天明被相关部门调查。2017年初,乔天明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2018年9月12日至14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

根据乐山中院发布的信息显示,经审理查明,2003年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亿余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四川乐山中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3年,依据四川省政府等印发“川委发【2002】 2号”《关于加快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建立现代制度的意见》相关要求,剑南春集团进行了“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实施战略性改组”的改制方案。

最终决定采取“由剑南春集团现有领导层作为经营团队融资控股、职工持股并引入战略投资伙伴”的方式进行产权改革。最终,剑南春集团国有净资产为9.29亿元。

也是为此,乔天明开始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且,通过将2.6亿余元国家财产“变成”改制后的剑南春企业所有。

改制之后,乔天明等20名高管组建的同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54%,战略投资者四川蓝剑公司持股8.61%,四川融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38%,其余的16.47%股权则由剑南春集团工会代全体员工持股。当时工商档案显示,乔天明持有同盛投资41%的股份,间接持有剑南春约26%的股份。

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目前剑南春股权结构为,由乔天明等高管筹建的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投资)持股74.1439%;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福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都鸿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9.948%、6.2175%、6.2175%;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股3.4731%。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同盛投资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其中,乔天明认缴出资额为3280万元,所占持股比例41%。

此案反映的不仅是个人的犯罪问题,同时反映了在企业治理中存在的合规管理问题。剑南春公司的内控制度、合规制度显然存在不足,进而引发案件。

就此事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到星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唯宁。其表示,从这个具体案件来说:“合规建设都是必不可少的,也能够避免或者解决类似本案的问题。”

他进一步指出,就本案来说,如果企业做好合规建设,每一份资产来源都可以溯源,问题不会经过较长时间后才被发现,更不会进而成为一个刑事案件。他还提到,因乔天明的犯罪行为也是涉企业的职务行为。在全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的浪潮下,推进涉国企合规亦是“势在必行”。

最高检在今年初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拓展案件范围,丰富案件类型,提升合规质效。积极稳慎探索在重大复杂案件和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跨国企业案件中适用,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充分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促进涉案企业“真合规”“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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