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周报(第96期)丨美吉姆因信披、内控违规被责令改正,同花顺基金、杭州银行、温州银行因基金销售存违规被监管

2023年07月24日 23:19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媛媛,卢陶然

监管要闻

中证协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7月21日,中证协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融资类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一)违规为客户提升授信额度,或者在融资资金、融券券源有限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私自决定钱券分配;(二)向特定客户以明显低于公司资金成本或者同期市场资金价格的利率提供融资,或者违反公司规定设置较宽松的违约处置条件;(三)为客户违规使用融出资金、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减持等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四)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证券或者其他便利;(五)调查评估担保物的真实性及其价值时弄虚作假;(六)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7月21日,为落实《证券法》要求,规范监管工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稳定市场预期,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特定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6个月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作为预防内幕交易的前端控制措施,《证券法》第44条规定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有短线交易行为的,其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种类和交易方式日趋丰富,前述原则性规定难以适用于各种复杂场景,出台一项专门性规则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起草过程中,证监会严格遵循《证券法》立法要求,将依法规制作为基本原则,主要围绕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明确细化特定短线交易的适用标准,不扩大规制对象,不影响普通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同时,主动回应外资诉求,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可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并豁免沪深港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实现内外资投资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此外,《规定》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在保持现有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了11种豁免情形,更好支持相关主体和业务的发展。总的看,《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监管,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提升交易便利性,增强A股市场吸引力,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坚持放管并重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对于涉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美吉姆(002621.SZ):信披、内控违规,被责令改正

7月17日,大连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规定,大连证监局对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部分购买商品关联交易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作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信息不全,未按公司章程载明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且未在会议记录中记载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内容和会议底稿中,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刘俊君对议案二、议案三回避表决,但表决票情况与决议内容不一致。

根据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凯中精密(002823.SZ):副总经理邓贵兵超计划减持,收警示函

7月21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邓贵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邓贵兵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2月2日至3月24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27627股,超过其于2022年11月8日通过公司披露的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邓贵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顺发恒业(000631.SZ):信息披露不准确、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收警示函

7月2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一、存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与财务公司的往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     此外,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用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新疆众和(600888.SH):副总经理郭万花违规增持股份,公司对其罚款5000元

7月19日,新疆众和公告,2023年7月18日,副总经理郭万花女士在申购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因操作错误导致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平均成交价格8.01元/股,成交金额为269,937元。因公司预约披露《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郭万花女士本次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违规增持,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增持行为,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郭万花女士在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

棒杰股份(002634.SZ):涉嫌内幕交易,董事长陈剑嵩被罚没63.85万元

7月21日,棒杰股份发布公告称,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立案调查告知书的公告》,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7月20日,棒杰股份接到陈剑嵩通知,获悉其于近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事先告知书,陕西证监局拟决定没收陈剑嵩违法所得13.85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赛为智能(300044.SZ):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等,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7月18日,赛为智能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赛为智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构业务并确认收入、利润,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为,赛为智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赛为智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深圳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证券公司

国融证券:研报业务违规,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7月18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度规定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如未及时更新完善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在研究池管理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欠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足,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二是证券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个别研究报告存在内容表述不严谨、分析与结论逻辑一致性不足、未注明引用信息来源、底稿不完整等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恒泰证券:对分支机构管控存在不足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7月18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交易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关联交易内部审批不严格,在交易债券库、对手库管理等方面存在欠缺。

二、对分支机构管控存在不足。如个别分支机构不相容职务未适当分离,异常交易预警信息未及时处理,客户回访制度执行不到位,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不规范等。

三、未有效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如未严格履行任职考察责任,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备案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第一创业(002797.SZ):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督不到位,长沙分公司被责令改正

7月17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原证券经纪人赖某在从业期间,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通过新浪微博、微信等媒体向投资者提供大盘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个股买卖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直接或间接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对此,分公司存在合规管控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督不到位,未及时核查和报告违法违规线索,客户回访、佣金调整、投诉处理等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基金/投资公司

同花顺基金: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行为,收警示函

7月21日,浙江证监局发文称,经核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旗下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深圳安信隆达: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存在两项违规,收警示函

7月1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安信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向深圳风信云杉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

二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瓯海农商银行: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等,收警示函

7月2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核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基金产品准入审核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未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

四、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温州银行:基金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五项问题,被责令改正

7月2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核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温州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基金业务监察稽核岗人员、基金产品准入审核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未在每一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采用问卷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未涵盖其收入来源和数额。

四、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五、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杭州银行:基金业务存在六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7月2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核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杭州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未在每一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制度,未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

四、采用问卷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未涵盖其收入来源、投资相关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五、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六、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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