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参与申报的互联网金融借贷领域四项地方标准成功获批立项!
近日,由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广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和中山大学等单位共同申报的“互联网小额借款合同要素规范”“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存证规范”“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要素规范”“数字化金融产品互联网仲裁电子数据要素规范”四项地方标准成功获批立项。
自2008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小额贷款行业迅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显示,广东拥有396家小额贷款公司,总数量排名第二,江苏以578家占据第一位。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快速发展,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开始涉足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但由于缺乏全面统一的互联网金融贷款行业的监管法规,互联网金融借贷活动中的贷款用途不规范、高额利息和服务费、电子合同要素不规范、电子数据存证不规范等问题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纠纷仲裁案件日益增多。因此,从规范借款合同要素、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存证、互联网仲裁电子数据要素等方面提出地方标准,有助于引导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水平,促进互联网金融借贷行业健康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要素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互联网小额贷款合同存在诸多问题,如合同要素不清晰、条款不明确、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规范互联网小额贷款合同要素,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
规范互联网借款合同基本要素,可以根据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明确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禁止高利放贷。
二是2017年12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借贷合同要素》,规定一份完整有效的借贷合同必须同时包含以下内容: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署方、合同签署日、借款人信息、出借人信息、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用途、借款放款日、起息日、到期日、还款方式、还款日、还款期数、每期还款本息金额、借款人还款义务、正常还款、逾期还款、提前还款、承诺与保证、通知与送达、保密、违约、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合同生效日等27项必要因素,可在规范互联网借款合同基本要素以及互联网小额借款合同要素中一并考虑。
三是对于互联网小额贷款,可结合现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合同基本要素的定义和范围。
《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从小额贷款金额上限、贷款用途、贷款利率、逾期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规范小额贷款业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联合贷款、信息披露、消费者保护等进一步规范合同要素,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为制定互联网小额贷款合同要素标准提供依据。
(二)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存证
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电子数据存证存在诸多问题,如证据效力不清晰、存储安全无保障、存证流程不规范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的存证进行规范尤为重要。
对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的存证进行规范具有两项优点:一是可以规范电子数据存证行为,通过对电子数据存证的流程、方法、技术要求进行规范,提供统一的电子数据存证标准,利于规范行业行为;二是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通过规范的电子数据存证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数据篡改和伪造,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在引发争议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对互联网金融电子数据的存证进行规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电子数据存证的定义和范围,明确电子数据存证的定义、范围和适用对象;二是电子数据存证的流程和方法,规定电子数据存证的流程、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备份、迁移等环节;三是电子数据存证的技术要求,对电子数据存证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定,包括存储介质、存储方式、加密算法等。四是电子数据存证的安全保障,规范电子数据存证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加密等;五是电子数据存证的证据效力,明确电子数据存证的证据效力,为后续的司法诉讼提供依据。
(三)数字化金融产品互联网仲裁电子数据要素
互联网仲裁逐渐成为解决金融产品纠纷的重要手段,在互联网仲裁过程中往往涉及大量电子数据。然而,这些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和使用等环节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等。如何规范这些电子数据的要素直接影响到互联网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也关系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通过规范数字化金融产品互联网仲裁电子数据要素,明确数字化金融产品互联网仲裁中关键性电子数据要素的定义、范围、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可以提高电子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便于利用司法手段批量化解互联网金融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领域潜在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规范数字化金融产品互联网仲裁电子数据要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电子数据的存储和传输,规范电子数据存储和传输的要求,包括存储介质、传输方式、加密措施等,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二是电子数据的存储和传输,规范电子数据存储和传输的要求,包括存储介质、传输方式、加密措施等,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三是电子数据的处理,规范电子数据处理的方法、流程和标准,包括数据的分析、比对、验证等,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四是电子数据的处理,规范电子数据处理的方法、流程和标准,包括数据的分析、比对、验证等,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五是电子数据要素的认定和验证,规范电子数据要素的认定标准和验证方法,以确保电子数据要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六是电子数据要素的披露和报告,规范在互联网仲裁过程中应向当事人披露哪些电子数据要素,以及如何报告和披露这些数据,以确保仲裁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还可以从电子数据要素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如数据加密、数据备份、数据安全等方面加以规定,以确保电子数据要素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保障司法仲裁的公正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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