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总部企业提升能级、总部企业壮大,将分别给予重奖,最高奖励高达4000万元,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400家。
措施明确,总部企业认定和政策兑现工作每年定期开展。金融总部支持政策按照武汉市现行金融政策执行,由市地方金融局组织实施。政策措施所需各项奖励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总部企业所在区各承担50%。其中,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资金分2年兑现。
两个月前,三峡集团总部迁来武汉。自此,武汉有了东风汽车集团、中国信科集团和三峡集团三家央企总部,总部经济实力跃上一个新台阶。
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申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企业对武汉市以外的3家以上(含3家)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履行规划决策、投资管理、资源配置等综合管理职能;或者经母公司授权为集团内3家以上(含3家)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财务等服务职能;或者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实现营业收入占企业合并报表年度营业收入的30%以上(含30%)。
(三)企业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
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武汉出台系列奖励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壮大。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给予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发展壮大奖励。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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