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说新闻,今天我们来关注江歌案。今天,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宣判后表示,目前尚未考虑上诉问题。对于判决结果,她表示:“在我意料之中,尊重法院的判决。”她流着泪说,“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把这个(判决书)带给她,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我们看到判决理由中直接使用了“具有明显过错”的字眼,从司法角度确定了刘暖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江歌案已经六年之久,六年时间里频繁上了热搜,无数人牵挂着江歌希望她的母亲能为她讨回一个公道,无数人为江歌母亲的坚强和凄惨晚景落泪,女子本弱为母则刚,相信一审法院对江歌母亲的支持也是对她一种“尽量”的抚慰,希望真的能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