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街坊请注意!
又到禁渔期!
2022年流溪河等国有渔业水域的
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为更好地养护我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广州市从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从化区流溪河流域资源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对从化流溪河等国有渔业水域进行保护。
从化禁渔水域范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
禁渔范围为全区国有渔业水域。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从化流溪河流域划定为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禁渔期以外时段,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不得擅自进行捕捞活动。
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犯罪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提醒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不得使用电、毒、炸、网等方法进行捕捞,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发现上述违法捕捞行为主动劝阻
并积极向该局举报,
举报电话:
020-87976899。
近年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州市从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从化区流溪河流域鱼类资源保护的决定》要求,以牢固树立并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为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切实加强流溪河流域鱼类资源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增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生态秀美从化。
从化明确农业农村、公安、水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和流溪河沿河镇街的属地责任,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和联合执法,共同做好流溪河鱼类资源保护相关工作。同时,建立流溪河日常巡护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流溪河光倒刺鲃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流溪河水库库区非法捕捞、违反渔业养殖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保护流溪河水库渔业资源。
在普法宣传方面,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执法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对执法人员、监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坚持行政处罚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原则,力求通过日常执法及时发现问题并侧重整改教育,把重心放在积极帮助当事人认识并改正自身违法行为上。同时依托“送法下乡”等活动为载体,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现场咨询会、派发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子、树立宣传牌等形式,不断强化对鱼类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每年禁渔期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及渔政监督员向流溪河沿岸村居群众发放《关于禁止在从化流溪河等国有渔业水域进行捕捞的告知书》,同时将《告知书》在《今日从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及社会效应,营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打下坚实的舆论基础。多年以来,累计在媒体发布鱼类资源保护宣传信息、宣传警示语等合计1000条次,派发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子、宣传单20000余份,渔业宣传袋400余个,树立宣传牌12个。
为提升打击力度,推进鱼类资源保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每日巡查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正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白天巡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重点对流溪河流域开展渔业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近三年以来,执法大队共办理非法捕捞违法案件11宗,其中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案件5宗7人,收缴电鱼机16台,渔网95张,鱼枪2支,三无船舶9艘,渔获物479公斤,已执行行政罚款10600元。
文图:陈宝怡
编辑:黄丽敏
初审:王瑞君
审核:邓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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