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周报(第30期)|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广州将争取这些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2022年02月28日 15:27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赵子健,索寒蕾
《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广州科技创新整体实力达到世界主要城市先进水平,创新之城更加令人向往,成为世界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先行之地、国际科技赋能老城市新活力的典范之都、全球极具吸引力的高水平开放创新之城。

时政要闻

  • 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

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

《意见》对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聚焦深化便民服务,扩大个人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个人常用证照电子化应用,并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丰富其他应用场景,推动相关电子证照普遍使用。二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三是面向社会多样化需求,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四是加大新技术运用力度,积极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创新,不断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智能化水平。五是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

《意见》对推动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提出要求,要健全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解决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建设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电子证照库,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信息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平台支撑,提升电子印章的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安全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与电子证照应用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 商务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企业外贸支持力度

2月21日,商务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做好跨周期政策设计,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借鉴部分省市成功经验,积极推广“政府+银行+保险”和其他融资支持模式,并进一步引导银行结合外贸企业需求和外资企业特点创新保单融资等产品。积极协调地方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通过“再贷款+保单融资”等方式,精准滴灌中小微企业。

《通知》指出,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要切实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覆盖面和承保规模,针对性降低中小微企业投保成本,优化理赔追偿服务措施。升级资信服务产品,提高风险信息的即时查询和动态推送能力,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线上化、便利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地方行动

  • 广州:2025年这些技术领域将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2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推动广州科技创新的重要指引性文件,也是广州科技创新整体实力迈向世界主要城市先进水平的行动指南。

规划提出,到2025年,广州科技创新整体实力达到世界主要城市先进水平,创新之城更加令人向往,成为世界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先行之地、国际科技赋能老城市新活力的典范之都、全球极具吸引力的高水平开放创新之城。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广州市科技创新的具体目标:创新驱动取得新成效,力争推动广州原始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前列、科技创新赋能老城市新活力更加充分、创新创业生态更加卓越,成为我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外溢的“辐射极”、全球高端人才的“汇聚地”、开放合作的“桥头堡”,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强市。

具体包括以下五方面:

创新策源能力显著增强。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取得重大进展,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全面提速,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有新突破,省级以上战略科技创新平台数达320个,在若干重点领域产生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支出比重提升至15%。

技术攻关水平全面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迈上新台阶,在呼吸疾病防治、智能网联汽车等若干技术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在一批战略性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30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0件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超过60家。

科技赋能发展成效显著。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等焕发新活力,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拓展前沿科技应用场景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达1.7%,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5%。

创新人才资源富集涌现。集聚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引进海外人才数达1.8万人,每万名从业人员中从事R&D研究人员比重达150人年/万人。与科技创新相匹配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更加健全。

科技创新生态国际一流。各类创新资源要素集聚成势、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粤港澳科技合作全面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日益紧密,率先形成与全球创新资源融通共享的有效示范。全社会创新投入水平进一步提升、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R&D投入强度突破3.4%,新增上市科技型企业数超过60家。全市各人群科学素质发展更加均衡,科普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24.5%。

典型案例

  • 深圳:“八个全国率先”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近年来,深圳市以“阳光采购”为核心,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依托,推进实施八个全国率先工程,积极打造政府采购最优营商环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的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的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深圳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均位居首位。

一是率先建立市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深圳早在2008年率先建立了市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2021年,深圳紧跟国家数字化发展战略,上线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二是率先实现供应商注册“零跑腿”。深圳自2019年8月起,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现场核验资料环节,注册业务全程网办,实现供应商注册“零跑腿”。 

三是率先发布政府采购领域城市发展机会清单。作为全国首批三个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地区之一,深圳市从2020年开始,在市区两级同步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智能化、标准化、便捷化、规范化管理。 

四是率先推行政府采购信息无死角公示。深圳市要求对评审结果、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实现全公开。

五是率先建立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机制。深圳将供应商“自证资质”改为“信用承诺”,企业参与深圳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诚信声明即可,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是率先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机制。作为全国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深圳市率先建立“三随机两公开”的行政裁决内控机制,率先将调解引入行政裁决机制,率先建立专家审理制度。

七是率先推出政府采购合同“金融化”。深圳于2016年底创新推出订单融资改革,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政府采购和供应链金融相结合。2021年,深圳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协同深圳交易集团建立订单融资线上平台。

八是率先建立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检机制。深圳于2013年探索开展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检评价工作,2016年起,深圳建立了履约抽检情况通报机制,2018年深圳推出全国首个针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的标准化技术文件。

国家营商环境报告指标展示之办理建筑许可

办理建筑许可,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投资建设一个小型建筑物(比如仓库)所需经历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包括办理环节、办理时间、成本费用,以及控制建筑工程质量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化水平等情况。

  • 最佳实践

根据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情况,参评城市建立健全审批管理体系,加强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制”等审批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各审批事项信息,推进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审批效率,增强市场主体项目报建过程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开办企业指标表现优异及优秀城市

1、优异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晋城市、沈阳市、上海市

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

衢州市、厦门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

武汉市、黄石市、襄阳市、广州市、深圳市

北海市、重庆市、成都市、西安市、银川市

2、优秀城市

太原市、大同市、晋中市、呼和浩特市、大连市

长春市、哈尔滨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

舟山市、合肥市、福州市、泉州市、淄博市

济宁市、郑州市、长沙市、衡阳市、岳阳市

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南宁市、贵阳市

《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选取北京、广州、沈阳、衢州、晋城、银川、济南、重庆、南京、襄阳、黄石、北海、长沙等13个城市典型做法,供各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学习参考借鉴。

  • 任务要求

任务要求一:统一审批流程

2019年:(1)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2)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3)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4)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5)推行区域评估。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6)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0年: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任务要求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2019年:2019年上半年,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2020年:(1)优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2)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0年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3)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任务要求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2019年:(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

2020年: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抓紧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任务要求四:统一监管方式

2019年:(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注:该部分内容选自《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报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编著,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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