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研究员 钟鸣 12月8日,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从政府层面统筹和激励科技设施设备共享共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科创成效。应该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基础研究的“利器”。2014年,《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出台;2015年,广东被纳入首批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试点省,并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广东科研设施设备共享工作呈现出较为明晰的特点和亮点:一是政策内容在迭代中愈加丰富。结合每年的科技基础条件资质调查工作,广东持续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在落实信息报送、明确服务收入方面加强指引。部分地市也出台配套政策,如深圳从2016年的《管理暂行办法》到2022年的《管理办法》,衔接现有科技法律体系,规范了科学仪器购置-开放-成果归属-退出的全周期管理。二是初步形成“政府+高校+机构”多维资源共享体系。政府层面,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均已平稳运营。高校和机构层面,需求方可通过华南理工大学、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网络平台进行设备预约使用。三是科研设施运营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在今年的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中,广东省共有6所单位获“良好”,10所单位获“合格”,均符合国家考核要求,整体运行使用效率较高。
从全国先进经验来看,根据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连续五年获开放共享“优秀”评级的模式总结,立足真实需求的科学仪器购置统筹规划、科研仪器集约化和开放共享机制、提升平台技术支撑队伍服务能力三项缺一不可。广东可借鉴上述思路,继续推动规则、平台和人才三方面工作优化提升,以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支撑和推动科创进步。
以规则为指引。一方面,鼓励省内其他有存量科研设备或有大型设备新购使用需求的地市,尽快研究出台相应的共享制度;深圳等已发布基础管理制度的地区,可进一步编制包含非财政资金购置补助、共享收费参考标准、评价监督与反馈等内容的实施细则,以更好地指导落地和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另一方面,将科研设备共享与高等院校、实验室等相关单位评价考核制度有机结合,通过“奖优惩劣”调动各单位主动共享的积极性。
以平台为链接。“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是全省提供仪器开放服务的“主阵地”,目前该平台共收录了12453套科研仪器,但各地市资源不甚全面,且无科技创新券直接使用窗口,需至另一平台“华转网”使用。另外,平台虽设有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专区,但整体而言港澳资源相对较少。可参照“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运营模式,将科技资源、科技服务等相关内容进行一网集成,更加重视在全省“一盘棋”的基础上加强与港澳间的科技协同,同时可通过科创地图等可视化形式使科创部门和申请人更直观地了解设备的地域分布情况,以便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选择。
以人才为支撑。有报道指出,我国高校院所从事科研仪器操作、管理的实验室技术人员数量较少,且大多由普通科研人员甚至研究生兼任,广东在此方面也不例外。为尽早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科创的可持续发展,可参考美日等科技强国的发展经验,将实验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纳入高端人才发展体系和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探索与技能相匹配的职称评价体系,并依照“适当向一线服务人员倾斜”的原则进行奖励分配。同时充分尊重技术工程师的工作成果,以赋予合著权等形式增强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成就感,形成更为稳固的支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