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共6方面21条,要求依法加大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全链条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
筑牢网络数据安全屏障
《意见》指出,聚焦维护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依法加大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说,“随着数字化社会发展,数字技术在产生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加剧了数据使用风险,进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对此,《意见》指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加大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网络黑客非法侵入、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民生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
依法严惩针对我国重要信息系统、窃取关键数据,以及其他泄露、非法获取、非法利用数据的相关犯罪。
推动压实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犯罪,筑牢网络数据安全屏障。
全链条打击网络黑灰产
《意见》指出,聚焦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链条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
上述负责人说,“当前,传统犯罪迅速向网络空间蔓延,加之网络平台、技术工具的加持效应,社会危害不断放大。”
对此,《意见》指出,始终保持对网络贩卖枪爆、网络贩毒、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
按照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等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组织。
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依法追诉前端非法收集、提供、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后端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直播打赏进行“洗钱”等犯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与公安、法院及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构建“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打防管控体系。
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涉嫌的相关犯罪,协同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加强典型案例发布曝光,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大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数据黑企”“行业内鬼”以及批量泄露、买卖、“暗网”交易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收集在校学生和老年人等群体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爬虫”“撞库”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准确把握公民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边界,统筹数据信息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大涉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案件的民事检察监督力度。围绕敏感个人信息、特定群体、重点领域的公民个人信息等,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从严惩治,全链条打击背后的网络黑灰产,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上述负责人说。
加强对企业数据产权保护
《意见》指出,聚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
上述负责人说,“数字经济是数字时代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需要检察机关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数字市场公平竞争和数字产业创新发展,因势而为、能动履职。”
对此,《意见》指出,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综合履职的优势,突出加大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网络域名、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作品等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市场竞争、阻碍创新的行为,推动数字技术成果的创新发展和转化。
“数字经济发展必须坚持创新引领,促进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入运用。”上述负责人说。
《意见》指出,加强对“元宇宙”、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业态相关法律问题的前瞻研究,强化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准确把握创新发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及时发现、精准惩治以新技术新业态为幌子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既保护创新发展,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叠加演变。
大力加强对企业数据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非法获取企业数据、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犯罪活动,保障数字产业创新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数字经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利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诋毁企业商业信誉、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的惩治力度。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对电商消费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深入研究数据交易、数据服务等新类型案件涉及的数据权属问题,切实保护权利人在数据收集、使用、交易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促进数据要素市场依法有序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依法稳妥探索推进反垄断公益诉讼,防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数据算法优势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依法打击治理刷单炒信、直播售假、流量劫持、勒索维权、虚假广告和恶意抢注商标、域名、深度链接等不正当竞争活动,维护数字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检察机关要依法平等保护数字经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上述负责人说。
完善互联网企业内部合规管理
《意见》指出,积极稳妥开展涉案互联网企业合规工作。
上述负责人说,“数字经济时代,大部分企业的业务都涉及海量的数据、丰富的场景以及复杂的算法,完全依靠外部监管难度非常大,内部合规管理显得更为重要。”
对此,《意见》指出,积极探索在网络数字领域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动涉案互联网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合规建设,通过制定合规管理规范,弥补监督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制度机制,有效预防网络违法犯罪。
探索以事后合规整改促进企业事前合规建设,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推动网络监管部门、第三方组织、互联网企业研究制定数据合规规范指引,推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积极稳妥探索网络治理新领域公益诉讼
《意见》指出,积极开展网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坚持把网络治理作为公益诉讼服务国家治理的重要切入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维护网络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
2021年以来,新制定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新修订的反垄断法都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检察机关将上述新增法定领域作为工作着力点,依法稳妥加大公益诉讼力度。
据介绍,2021年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上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0余件,同比上升约2.9倍;2022年共办理6400余件,同比上升约2.8倍,成效明显。
《意见》指出,聚焦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侵害网络用户权益、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利用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突出公益损害问题,充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英雄烈士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探索网络治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统筹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方式,推动网络违法犯罪诉源治理、公益损害风险预防与企业合规建设。
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机制,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职能作用。
对于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网络运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方式,夯实平台社会责任,督促和支持企业规范有序平稳发展。
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衔接协作机制,利用大数据赋能,打破业务条线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对网络违法犯罪全链条打击、一体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