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北京瀛和(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啸东律师
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二手车逐渐成为常见消费品之一,但是二手车因其价值较大,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原因导致纠纷时有发生。又因近年来网络平台加入汽车消费市场,使得交易量激增的同时,纠纷也同比上升。下面就笔者亲自办理的几个案件为例介绍二手车消费中常见的问题以及如何避免与化解。
一、看不见的卖家
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二手车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网络平台直接作为卖家将二手车卖给消费者。第二,网络平台作为居间方,撮合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无论以上何种方式,买卖双方都会见面以便于查看车况,协商交易价格。而实际交易中,特别是在网络平台作为居间方时,买方若不能见到实际卖家时则要特别留心,要重点核实卖家是否是真实的,卖家是否长期从事二手车的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对车况判断有误产生损失。
二、频繁短暂的交易
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重点查看的车辆凭证就是《机动车登记证书》,俗称“大绿本”。其中会详细记载历次买卖车辆的出卖人、买受人、交易时间、交易次数、交易地点、登记机关等。这里值得提醒的是重点查看各次登记日期的时间间隔,以笔者办理的案件为例,当事人购买车辆上两次交易时间分别是在2016年8月12日与2016年8月29日,中间间隔仅17天,再转卖给笔者当事人时是2016年9月8日,中间间隔仅10天。前两次购买再转卖的时间间隔极短,极有可能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而是经营行为,期间对标的车辆做了那些“处理”不得而知。所以,查验《机动车登记证书》时如遇上述情况请谨慎交易。
三、遥远的管辖
所谓管辖是指,交易各方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当纠纷发生时采用何种方式、地点解决纠纷。从纠纷的解决方式角度上看有诉讼管辖、仲裁管辖。从纠纷的解决地点上看,各方可以约定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而仲裁管辖不受地域限制。无论何种管辖,交易各方都是本着在纠纷发生时利于解决的考虑去约定,比如交通便利、解决纠纷的成本低等。
网络平台所提供的交易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其中管辖条款也是固定的,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若管辖地点在外观上对交易各方均没有明显的“便利”,此时消费者则要考虑解决纠纷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
以笔者办理的案件为例,卖方在河南省濮阳市、买方与居间方在河北省保定市,从前述情况看似乎约定在保定市诉讼管辖更有利于各方解决纠纷,但是各方约定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此管辖地点从各个角度看对买方、卖方、居间方都不甚“便利”,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尽量协商,约定利于或相对利于己方的管辖方式,避免造成诉累及过高的“诉讼”成本。
四、扑朔迷离的车况
车况,更确切的说所购二手车是否出过“重大事故”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其中不仅仅关系到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更重要的是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因上文提到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车辆维修、鉴定等专业性的问题,使得消费者对所购车辆是否产生过“重大事故”比如是否有过“泡水、切割、变形、纵梁焊接”等问题不清,或者没有适合的渠道去了解。
此外,关于什么是“重大事故”专业机构、消费者、网络平台理解各不相同。根据《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规定“泡水、切割、变形、纵梁焊接”属于重大事故,但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倾向于严格的标准,比如车轮悬挂系统因事故更换、发动机舱因事故发生溃缩、是否曾经弹出气囊等等都会被消费者理解为重大事故。
从消费者人身安全权、财产安全权的角度考虑,建议二手车交易时对车况进行核查。在此有两个方法提供给大家,第一,可以去该二手车品牌的4S店核实,因为4S店也经营二手车买卖,其店内系统可以查到自己品牌车辆的维修、出险记录,即便不是本店销售车辆也能查到。第二,可以去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费用并不高,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费用的分担。鉴定机构最好选择在法院鉴定机构名录中登记的,若日后发生纠纷该鉴定意见更具权威性,同时起到证据保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