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实习生 温莹雪 古宇星 北京报道
进入数字经济发展时代,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革命性变化,对法律体系、社会治理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必新。他坦言,目前数字法治建设仍相对滞后,监管主体专业能力不足,监管技术应用存在差距。
他认为,需为数字经济发展设定基本的公平正义规则,尽快制定数字经济的基本法,设定基本规则。坚持守住国家安全、个人权益保护、公平竞争、诚信、平等等底线。
“数字经济发展要正确处理国家安全、个人权益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发挥法治、他治和自治的共同作用,协同治理。创新监管技术,利用先进技术来加强监管能力。”江必新认为数字经济发展要从上述几个方面发力。
尽快制定数字经济方面的基本法
《21世纪》:您谈到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在您看来数字经济发展给政府治理带来了哪些挑战和冲击?
江必新:数字经济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和潜能,也对社会治理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一个挑战就是新的问题伴随新兴领域大量出现,法律规范相对滞后。
第二个挑战是对监管主体的挑战。现在很多官员不懂互联网,不够了解新兴领域,能力和水平跟不上。
第三个挑战是对监管技术的挑战。过去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监管技术跟上了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道和魔交替发展,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会不断出现,总有意想不到的、新的问题需要解决。
第四个挑战是来自国外的挑战,一些发达国家无论是知识积累还是技术积累仍处于优势,这给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规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面对层出不穷的挑战,如何应对?
第一,需要设定基本的公平正义规则,尽快制定数字经济方面的基本法、基本规则。这样一来,监管部门、公权力机关以及个人、组织有基本的遵循原则,此后再根据实践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规则。
第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工作人员应尽快熟悉大数据、云计算等知识,补齐知识短板。
第三,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司法判例的指导作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以民事纠纷或行政纠纷,私法或者公法争议表现出来,最终诉诸法院。法院通过个案判决所形成的规则,可成为企业、个人的行为准则。
另外,注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根据国情选择性地吸收。
《21世纪》:您刚才提到数字经济发展设定基本的公平正义规则,其中需要守住哪些底线?
江必新:第一是要严守国家安全底线。
第二是要守住个人权益的保护底线,尤其是数字时代的个人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以及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
第三,保持公平竞争的底线。尤其是大型平台很容易形成自然垄断,要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保障自由竞争。
第四、坚持诚信底线。发展数字经济必须严惩欺诈行为,尤其是网络诈骗行为。
第五,坚持平等底线。比如现在出现的“大数据杀熟”就是不平等,要防止这种滥用数据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未来或针对数字经济监管进行机构改革 解决九龙治水难题
《21世纪》:去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布实施,在您看来,接下来如何完善有关数字经济的规范?
江必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颁行,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安全的框架性立法。接下来如何推动数据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是尽快要考虑的问题。
为什么要考虑这个问题?一方面,数字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新兴领域。数字经济发展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实现党中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部署的落实。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方面的立法直接关系到中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参与国际竞争的水平。未来国际竞争很大程度上是数字经济的竞争,占领该领域的规则制高点,将为经济发展提速。中国应当在数据使用和保护的政策法规上进行前瞻性研究,探索确立数据治理的中国原则、制度与框架,形成数据治理的中国方案。
《21世纪》:那么制订数字经济方面立法,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江必新:第一,正确处理国家安全、个人权益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既要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个人权利,同时要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不能因为保护个人权利而极大阻碍经济发展,也不能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以牺牲个人人格权利或者牺牲国家的安全作为代价。
第二,推进法治、他治和自治的融合治理和协同治理。
首先要发挥平台在数字经济规范中的作用。现在一些大型平台,积累了很多处理矛盾争议的经验,制定了信息处理者、信息传播者与使用者之间的规则。平台根据自身经验建立基础的合规制度,可以打造合规管理样本。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既要充分授权给监管部门,使其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有效监管;也要适度限制其权力,规范权力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要发挥每一个公民、每一个信息利用者、使用者的作用。每个个体自觉遵守运行规则,同时也要敢于监督违法者、滥用权力者以及不遵守规则的平台、组织。
第三,要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工具,特别是利用先进技术来加强监管能力。靠人力实现全范围、全维度的监督是很困难的,关键要靠技术,比如设计监督软件,及时预警,防范风险,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21世纪》:对数字经济的监管,实践中往往出现九龙治水的情况,您认为该如何厘清边界,协调联动多部门职权?
江必新:这个问题很复杂。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监管是必然的、正当的要求。但是这方面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能和职权,监督权力比较分散。
根据各国实践,我认为解决九龙治水的问题,首先从立法层面,监管职权的配置尽可能相对集中,当然不可能绝对集中。
第二,如果不能完全集中,应该建立协调机制。比如可采取领导小组、委员会,协调办公室等方式,遇到相互抵触或者不一致的问题,可以共商、协调处理。
第三,通过法律规范厘清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边界,各司其职。遇到问题后,向共同的上级机关来请求协调和解决,建立监管机关内部的争议解决机制。
第四,推进综合执法,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相对集中管辖权和处罚权等。
我想未来可能会针对数字经济监管做出相应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部门权限范围,解决九龙治水的问题。
统筹: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