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汽车消费已呈大众型消费,伴随而来的大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也在不断涌现。因此,了解在汽车消费过程中会踩哪些“坑”以及学会如何在踩“坑”前全身而退,是每一位消费者的必修课。
一.“提车难”
【现象】近期,受制于原材料涨价、“缺芯”、监管强化等多重原因,多地提车者遭遇“提车难”。
【维权】若消费者已同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了提车时间,但4s店到期未交付车辆的,该迟延交付的行为构成违约,对此消费者享有下述权利:
1.法定解除权。消费者可以单方面与4s店解除购车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2.请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
(1)购车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可以请求4s店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是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后4s店还应当继续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五百八十五条)
(2)给付了定金的,可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五百八十七条)
(3)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消费者有权在法定的损害赔偿范围内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
二.违规收费
【现象】在4s店购买汽车时,经常会遇到收费项目繁杂、不透明的情况,导致消费者额外支出多余费用,如金融服务费、上牌费、出库费、PDI检测费、强制购买保险、强制装潢等。
【维权】这些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支付诸如上牌、出库、装饰、保险等费用。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可以要求销售者明示价格及收费标准,尤其需要重视销售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交付周期以及车辆的产品型号和配置等。
(法律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三.“减配”
【现象】“减配”问题在2021年汽车消费市场中层出不穷,虚假宣传的“减配“现象渐渐成为汽车类投诉主流。
【维权】虚假宣传的“减配”行为涉嫌欺诈,对于消费者而言,无论是4S店还是厂家,其官方宣传材料中的某些陈述对于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会产生重大影响。遇此类问题,消费者在与厂家或者4s店进行交涉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权。当存在虚假、欺骗购车者、误导购车者时,在证据充足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四.汽车质量问题
【现象】汽车作为一种工业产品,难免会产生一些质量问题,实践中也存在大量对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汽车质量问题总体上可分为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和非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主要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变速箱等,每辆新车三包凭证里,有发动机、变速箱、电池、电机主要零件的明示单。非主要零部件即除主要零件之外的部分,包括汽车空调、导航、音响等。
【维权】1、法定的“三包期”内,出现主要零部件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权利。
(法律依据:2022年1月1月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包修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法律依据:2022年1月1月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
指导:赵宇健 周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字:马学昆 周泰律师事务所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