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尤方明 北京报道
6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抓好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有部分地区对于不参与常态化核酸检测的群众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引发公众质疑。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一级巡视员贺青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对于采取非法的、强制性措施的地区、单位和作出决定的个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要求有关地方及时整改纠正。
针对群众关心的核酸检测质量安全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机构监管,从审批准入、质控质评、日常监管以及惩罚退出等全流程保证核酸检测质量。
不得采取非法强制性措施
在本轮疫情防控中,有部分地区对于不参与常态化核酸检测的群众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如吉林四平曾于5月31日上午发布通告,称6月2日将进行城区居民核酸检测。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对其“吉祥码”赋黄码、补检费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两次以上未参加核酸检测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通告同时指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无故未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经核实,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未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沿街商铺从业人员,除上述措施外,同时对其经营场所一律关停。
但受舆论压力,四平于5月31日当晚即修改通告,将前述“拘留”“罚款”“纳入失信”等表态删除。
在前述新闻发布会上,贺青华在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采取非法的、强制性措施的地区、单位和作出决定的个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要求有关地方及时整改纠正,也欢迎广大媒体朋友进行监督。
贺青华同时指出,疫情发生以后,核酸检测是早期发现疫情最科学、最有效的重要手段,疫情发生地应该根据当地的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依法、科学组织好核酸检测工作,明确核酸检测人群、区域范围和频次,做好宣传、组织和引导工作。同时,呼吁广大群众依法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做好核酸检测,履行好个人的防控义务,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确保检测结果出具又快又准
如何保证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得又快又准,则是群众关心的另一问题。
单在5月,北京便查处了4家核酸检测机构,涉案检测机构行为涉嫌原始检测数据明显少于样本检测数量、违规对多管样本进行混管检测等。
在前述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副主任李金明解释称,无论是5:1、10:1还是20:1混采,均经过理论验证、实验室验证以及疫情发生地真实患者样本的现场验证,混采检出率和单采样本没有明显差距,检测准确可靠。
“但是,如果实验室把多管混管样本再进行混合检测,如30合一,50合一,样本就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稀释,且不能证明这种混合样本跟单采样本的检出率是否有差异,会产生阳性漏检的风险。”李金明说。
6月以来,国家方面连续出台文件,要求强化监管力度,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6月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从严格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规范样本采集、保存和转运管理,强化核酸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应急状态下核酸检测机构监管,提升核酸检测资源利用效能,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机构退出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6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在核酸检测全链条中,只要有一环出现纰漏,就有可能导致质量受影响,造成疫情进一步传播风险。在发布会上,郭燕红就审批准入、质评质控、日常监管以及惩罚退出等方面作出要求。
关于审批准入,郭燕红表示,第三方检测机构属于医疗机构,因此相关审批、校验和管理要求应参照其他医疗机构的标准,只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医疗服务。第三方检测机构还应当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来提供检测服务。其中,如果要开展核酸检测,必须符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相关规定,要具备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条件以及PCR实验室的条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而从事检测的人员,也应当经过培训,合格之后才能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在质评质控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从三个方面切入。
一是常态化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工作,要求实验室每批次检测都要放入弱阳性和阴性质控样本,与真实标本进行对照检测,来保障检测结果的真实和准确。
二是进行室间质评。组织国家和省级专门机构向实验室发放盲样,定期开展室间质评。
三是在大规模核酸筛查的过程当中,向各实验室派驻检测专家作为质量监督员,全程监督指导实验室的检测工作。特别通过分析检测试剂的内参数据,查看是否采集到细胞,来反映采样环节的质量。
至于日常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加大医疗机构校验力度,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检测质量持续改进。同时落实医学检验实验室每月审核制度,组织对其依法执业、检测质量等情况逐一进行全程监管,并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
在惩罚和退出方面,将设立“红绿灯”制度,在依法准入时对符合条件的举办主体实行“绿灯”优先审批的同时,坚决落实“黄灯”整改、“红灯”退出机制。
具体来看,对投诉举报多、质量问题突出、有不良执业行为、室间质评不合格的,亮“黄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督促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核酸检测资质。
对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亮“红灯”直接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