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国家反垄断局成立昭示中国反垄断事业开启新时代

2021年11月19日 17:2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曹伟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的招牌在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正式挂出,并与门廊右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招牌一并拱立。无疑,这将是中国反垄断事业一个新时代的开启。

回顾过去,中国的反垄断执法体系进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长期调整。这个调整过程曾有过诸多尝试,也从曾经的“政出多门”转换为统一归集。  

中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彼时,在国务院层面成立了国家反垄断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等工作。由于反垄断法的部分职能与当时国家发改委负责实施的价格法、工商总局负责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务部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有一定的重叠,因此在设置反垄断执法机构时,出于法律机制的过渡承接等诸多考虑进行了分别设置,继续由这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反垄断法的部分职能。具体而言,反垄断执法由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共同承担。商务部反垄断局主要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行为,指导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以及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则主要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的工作。

客观地讲,在此前很长一个时期,中国国内各界对反垄断都比较陌生,很多人往往是在教科书或者新闻里看到过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各种反垄断操作。以至于一度曾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反垄断是一种“富贵病”,中国经济必须发展到非常充裕时才需要去加以考虑。然而,各路资本英豪挟数字经济的加持,在5G高速互联和人工智能技术横扫天下的背景下,依托各种或引入、或原创的新鲜商业模式,迅速在中国市场完成了纵横捭阖,各自形成了雄霸一方的巨头。非常巧合的是,欧美反垄断执法中重点关注并加以强力规制的价格联盟、限制竞争、侵害弱势民众利益等现象,在当下的中国都逐一出现了其镜像:“二选一”“平台封禁”“大数据杀熟”。在这种大时代背景下,中国的思路极为清晰,必须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进一步充实反垄断执法的制度保障。

这一思路自2018年以来体现得日渐充分。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原先分别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统一归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作为负责反垄断执法的专门机构,同时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时隔三年后,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更体现出国家对反垄断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而且,此次将反垄断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内设司局级机构升等至副部级半独立单位,还意味着国家反垄断局将会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能源局等机构一样成为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并有逐渐独立于一般市场监管进行专项执法的趋势。

除了行政机制的调整优化,国家对于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也加大了执法力度,其中引发全社会关注的是触达范围最广泛的网络平台治理。在这一领域,自2019年以来就不断有新的监管举措涌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7月1日颁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后,这一领域的新政策新法规层出不穷。2019年“双11”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20多家国内电商平台企业参会,明确指出互联网领域电商平台要求供货厂商“二选一”“独家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在刚刚过去的2021年“双11”中,“独家”“专供”等“二选一”商品宣传已经悄然退场。从这些执法案例来看,监管理念表达得非常清楚,就是要严格限制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合理地利用其基础平台优势来限制、排挤延伸领域的竞争。

也许,部分平台企业此前还曾认为,反垄断执法的风声雨声会逐渐退潮,因此选择暂时的蛰伏。现在看来,这种想法可以休矣!国家反垄断局的成立,已然传达出国家的明确导向。如果说确有结束,那只是反垄断执法序幕造势的结束,现在反垄断长效机制开始崭新登场,这幕大戏也将渐入佳境。

行政先行的同时,司法也应同步跟进。反垄断行政执法理念的迭代,如何在反垄断司法领域吹皱一池春水亦令人期待。

(本文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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